金管會將預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增加保險業務員違失情節輕微者考量處分之彈性空間,並兼顧其工作權益,已研議完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對保險業務員受其所屬公司予以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期間,由現行「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修正為「一年以下」,刪除三個月以上之最低處分期間,將於近日依法辦理預告。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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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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