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瑪聖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營業所未於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3月25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3月25日第1481次委員會議通過,歐瑪聖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瑪聖絲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歐瑪聖絲公司於102年10月間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商品為服飾商品,原報備主要營業所為「高雄市三民區河堤路498號」,於105年7月間搬遷主要營業所至「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590巷41號」,之後該營業所已於106年9月間停業。另該公司於103年2月間在「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1段153號」新設義大分店營業所,且於107年之後為僅有之主要營業所,而該公司均未事先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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