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於社群媒體發文稱 「希望搭乘北捷藍線的民眾要注意這位危險人物」一案說明

113年5月22日21時9分捷警隊擔服忠孝復興站守望勤務員警接獲民眾反應有一名男子手持打火機,捷警接獲旅客反應後,立即前往處理,並於主詢問處旁手扶梯發現該名行為怪異男子,手持打火機未有點燃之情形,經上前詢問該名男子,其表示僅係要至出口抽煙,所以將打火機拿在手上,捷警告誡其勿於站內點燃打火機或抽煙之情事,因該男子疑似精神狀況不佳,遂由捷警陪同其由忠孝復興站出站,並持續加強站體周邊巡邏守望勤務。

捷警隊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各類易燃物品,旅客行為如有影響行車或他人安全,可依大捷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捷運公司得拒絕運送外,更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共危險罪等罪責,若旅客在月台層或列車上發現任何不法,可立即按下月台電梯旁或捷運車廂紅色緊急通話鈕,請求站務人員、司機員協助轉報或撥打110報案,附近站體守望及巡邏捷運警察獲報後將立即前往處理,以維捷運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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