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國內線航空公司見面談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6月16日
3家國內線航空公司見面談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主動調查,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08年間在同業聚會時,聯合協議國內線機票價格。今(16)日公平會第1548次委員會議作出決定,認定立榮、華信及遠東航空協議國內線機票價格的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並分別對立榮、華信與遠東航空處以160萬元、95萬元以及85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雖然飛機票價比起其他交通運輸工具高,但因為速度快,經常是民眾往來澎湖、金門等離島以及臺東的不二選擇。然而108年時,立榮、華信及遠東航空卻2度透過同業見面的機會,討論並達成「108年4月起維持票價」及「108年第3季團體機票不要低於去年」的共識。雖然3家業者都稱這只是隨口允諾或是附和,實際票價仍然會依照市場供需決定,然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參與會面的航空公司代表,都是負責票價擬訂或是決策的人員,即使僅僅只是對於票價討論的「同意」或是「附和」行為,都足以使108年國內機票價格,朝向「避免降價」或是「維持」的方向研擬,進而造成國內航空業者都維持票價、不降價的共同行為。
公平會復表示,在108年本案相關的「臺北、臺中、高雄至澎湖」、「臺北、臺中、高雄至金門」,以及「臺北至台東」等7條航線中,都是由立榮、華信以及遠東航空,或其中2家航空公司經營,也就是這3家航空公司在國內7條航線之市占率加總為100%。而這3家航空公司上述對於機票價格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的行為,使消費者無法再透過事業間的競爭行為,取得更加優惠的價格。因此這3家航空公司的合意行為,已足以影響這些航線的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
公平會最後指出,雖然同業之間常因為業務上需要,而有見面或是聚餐的機會,然而在聚會中談論公司價格規劃,或是共同議定產業未來的經營方針,即可能涉及公平法的聯合行為規定。因此,同業見面聚會酒酣耳熱之際,仍要多加注意分際,以免誤踩紅線。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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