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稱之商品功能是業界「唯一」卻非唯一,遭罰!

公平會在113年9月25日第1719次委員會議通過,貝肯企業有限公司於樂天市場網站銷售「車載無線充手機支架」商品,廣告宣稱「業界唯一熄火能用」,但市面上也有其他商品具有相同功能,故貝肯公司在廣告上宣稱「唯一」,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貝肯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之宣稱讓人認為市場上僅有貝肯公司的車用無線充電手機架具備熄火後仍能充電的功能。但經調查後發現,市面上同時期還有其他業者商品具有相同功能。所以,貝肯公司在廣告上宣稱「業界唯一」並非事實,此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對其他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已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業者在廣告上要使用唯一、第一等最高級的用語,必須有客觀依據,於登載前應善盡查證的責任,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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