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門養豬場私設暗管廢水污染二仁溪環保局依法開罰並限期改善

環保局今(17)日聯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查獲內門區列管養豬場非法私設暗管,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污染二仁溪流域水質,違反水污法第18-1條規定,裁處6萬~2,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環保局表示,該畜牧場應正常收集廢(污)水後納管輸送至二仁溪畜牧廢水資源化中心,進行後續廢水處理,惟現場周界邊坡發現一私設暗管排放口,正排放未妥善收集處理之養豬廢水,稽查人員除立即採樣外,由於該處為錯綜複雜的竹林,更搭配空拍機協助進行污染蒐證作業,該畜牧場人員以木板阻擋養豬廢水流入原廢水池,致廢水溢流入私設暗管,經稽查人員於溢流處投放追蹤劑後,發現追蹤劑確實經由暗管排放口排至場外,證明該畜牧場以私設暗管,將畜牧廢水繞流排入污染二仁溪。

環保局呼籲二仁溪上游周邊畜牧業者自愛自重,確實依照許可文件操作廢水,不得任意排放未經處理過禽畜糞尿,導致鄰近水體水質惡化並使空氣瀰漫惡臭,若經查獲違規排放行為將依法嚴懲,共同維護本市水體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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