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若經濟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繳之稅捐時,可主動向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之欠稅,納稅義務人應按時繳款,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須儘速與該分署聯繫,否則執行分署得依規定廢止分期繳納,並逕予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名下財產。



稅捐處貼心提醒,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請確實按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