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3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更有保障

面對日益多元的零售服務發展,零售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或客戶的個人資料的情形也愈來愈多,而必須擔負起保護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經濟部表示,為強化業者落實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已於去(112)年8月1日公布施行《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業者已依照規定,完成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惟考量專責特定商品之零售業者,在營業上亦接觸、保有大量消費者個資,爰擴大適用範圍,除原本「綜合商品零售業」外,凡屬於零售業別且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資的業者,皆納入規範。另受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經特許、許可或受專門管理法令規範,或僅以網路方式經營、由網路零售拓展實體通路,如中藥零售業、化妝品零售業、西藥零售業、多層次傳銷業、農業販賣業、醫療器材零售業等,則應適用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個資安維辦法,不適用本辦法。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業者儘早瞭解新法規之內容,也將持續辦理相關宣導說明,協助業者提升個資保護能力,113年11月14日下午於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富蘭克林廳(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4樓)舉辦「零售業個資保護及資訊安全教育講習」(可現場報名);113年12月6日下午於高雄軟體園區會議中心中庭交誼廳(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12號A棟)舉辦「零售業個資保護及資訊安全教育講習」(報名網址:https://stli.iii.org.tw/news-event-applyform.aspx?no=16&d=1304&t=N)。另本部商業發展署亦於官網個資保護專區置放宣導說明會之影音內容及宣導教材供業者及民眾參用https://www.aoc.gov.tw/subclass/cont/145。

為遏止詐騙事件造成民眾的財產損失,各部會皆致力強化企業個資保護及資安防護的監管措施,避免企業外洩的個資被不法人士利用;商業發展署特別設立個資保護諮詢專線(02-6631-1577),提供業者與民眾對於個資問題諮詢之管道,以全力支持商業服務業者做好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共同打造一個讓消費者放心的商業環境。

發言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劉副署長雅娟
電話:02-2343-3300分機7002
電子郵件信箱:ycliu@aoc.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顏科長和慶
電話:02-2343-3300分機7131
電子郵件信箱:hcyen@a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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