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帶玩具長槍校園把玩 違社維法裁罰5千元

楊姓男大生日前攜玩具長槍到中興大學內並拿出把玩,警方獲報到場查處,他稱帶玩具槍是要下課跟友人到夜市射氣球;警方依法函送裁處,台中地院日前依違反社維法裁罰新台幣5000元。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今天表示,警方3月26日晚間8時多獲報,南區中興大學內有民眾攜帶槍械到校,警方立即派員到場查處。

經警方到場調查,發現23歲楊姓男大生,攜帶黑色皮革長袋至校園,袋內有玩具長槍等物,並於公眾場合拿出把玩,經旁人發現後報案。

楊男向警方供稱,他因陪同友人下課後,欲前往夜市射擊氣球,故攜帶長槍到校。全案警詢後,將楊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法函請法院裁罰,日前經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5000元。全案可抗告。

警方呼籲,民眾若有活動須使用仿真道具或槍械模型,應謹慎評估使用及攜帶方式,並應妥善收納,且無正當理由攜帶與真槍外觀相似的玩具槍械,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