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依房屋稅條例房屋所有人應主動申報房屋稅籍 賴副總統萬里房屋迄今並未申報

【新北市訊】近日賴副總統老家房屋稅及地價稅是否繳納議題,持續受到關注,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稅捐稽徵處就相關稅籍設立及核課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賴副總統萬里房屋未設立房屋稅籍部分,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新建、增建、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據以課徵房屋稅。本案房屋因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主動申報,新北市政府於今年11月間已2次通知房屋所有人補正申報,惟稅捐處至今仍未接獲房屋所有人申報稅籍資料。該房屋不曾申報設籍,當然就沒有繳房屋稅,也自然不會有房屋稅繳稅紀錄。

因有關課稅事實之要件,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得支配之範圍,為貫徹公平合法課稅之目的,房屋稅條例本來就有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負申報義務。換言之,賴副總統老家房屋所有人應與一般民眾相同盡其申報義務,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至於地價稅部份,本案房屋經媒體揭露為違建時,稅捐處即調閱並比對92年航照圖,因地上已有建築房舍,故應自93年起改課地價稅,惟受限於稅捐稽徵法第21條核課期間規定,只能補徵107至111年地價稅,超過5年(93年至106年)部分則無法追補。

資料詳洽:房屋稅科 科長劉恩璇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股長許哲維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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