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處說明,9月下旬已陸續寄送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稅,或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該處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也就是10月31日這一天的帳戶內須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資料詳洽:專門委員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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