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小心觸法 新北動保處守護毛寶貝用藥安全

【新北市訊】近年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網路拍賣販售之商品種類五花八門,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或自行使用,網路販售經登記的藥品依法可處最低新臺幣9萬元罰鍰,若擅自販售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屬動物用禁藥,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進行網路交易時應該注意相關法規,嚴重甚至可能要負擔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日前新北市動保處查獲民眾林小姐在網路電商平台違法販售貓用除蚤滴劑,據林小姐到案表示, 9月初遇到一隻流浪的幼貓,心生憐憫,當下即決定帶回家中安置,為確保流浪貓身上沒有傳染病遂購買貓用除蚤滴劑在家裡使用,後來貓咪長大後被友人領養,剩下的除蚤滴劑用不到很可惜便刊登至拍賣網站上販售,認為在合法的交易平台上販售商品不會有問題,卻不料觸犯法律。動物處表示,本案經查證屬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裁處9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合格動物用藥品之標籤都會記載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資料,飼主在買賣及使用前可先觀察產品外包裝標籤標示資訊,確認是否為動物用藥品,避免類似違法販售動物用藥的受罰情況再次發生。

依現行法規,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先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營業,且應依登記地址營業並於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亦不得於網路上販售。若為處方藥品,需經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才可以買賣及使用。動保處定期派員加強查核販賣業者,自113年1月起共查核訪視動物用藥品相關場所128場次,並抽查藥品銷售紀錄、處方箋等資料共計202件及宣導相關法規,如查獲違反處方藥品之買賣條件或上網販售動物用藥品,甚至是無照販售的情形,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據統計113年迄今共開罰7件未經許可擅自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案件,5件涉及動物用禁藥移送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一旦查獲都將重罰,切勿以身試法。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家中毛寶貝如有用藥的需求,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適合的動物用藥品,並且謹慎選擇購買途徑,認明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除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也守護毛寶貝健康。另外,若發現違法行為,可立即通報1999市民熱線或動保處專線02-29596353通報處理。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聞聯絡人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1263 手機092877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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