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第6波違法雇主名單 雇主知悉性騷擾未立即處置遭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日公布113年第6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366家業者,開罰1,985萬3,000元。勞基法違法態樣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75家;其次為未依法置備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7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則有46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42家。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6家;其次為雇主拒絕勞工生理假、育嬰留職後的復職請求及勞工請生理假遭受雇主不利處分,有2家。違反就服法部分,以雇主以勞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資遣,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者,有5家;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有3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本次違反性工法的業者,有6家遭裁罰是因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後,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常見錯誤有認為被害人已經報警、就依警方處理為主,而沒有善盡雇主的調查義務,或逕自認為性騷擾不成立而未依法定程序辦理等。113年3月8日性工法修法後,已明確規範雇主「接獲申訴」或「知悉」性騷擾事件,就應即時採取避免申訴人再次受騷擾的措施(適度調整工作內容及場所)、啟動調查、對行為人做適當處置,也要確認申訴人的需求,協助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資源等,如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不可不慎。

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如有知悉性騷擾情形後,除依法調查,也要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以審慎態度處理性騷擾事件,以維護性別友善職場。

撰稿人:
勞動檢查處郭培儀(勞基/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204
就業安全科杜永吉(性工法/就服法/勞退條例部分) 29603456分機6340
資料詳洽:
勞動檢查處張享琦專門委員(勞基/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301 / 0933071798
就業安全科王憶芬科長(性工法/勞退條例部分) 29603456分機6351 / 09788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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