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北市特定寵物業評鑑結果出爐 優等店家數量全國之冠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依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邀請專家學者、動保團體及業界代表共7人組成評鑑委員會,完成兩年一次特定寵物業評鑑。本次評鑑及查核434家特定寵物業者,其中243家業者獲評優等、73家獲評甲等、57家獲評乙等、6家獲評丙等,設立未滿1年,僅查核店家55家,成績比往年更優異,優等店家數量為全國之冠,業者在動物照護及經營環境方面,整體更加專業化與優化,動保處表示,評鑑結果已公告在動保處官網https://www.ahiqo.ntpc.gov.tw/#/Post/92203。
本次評鑑針對領有許可證犬貓繁殖場、買賣業、和寄養業者,不僅從場域硬體環境、寵物照顧、繁殖賣賣溯源管理、動物保護工作、消費者權益、公益作為、環境提升等11大面向設計34子項評鑑,此次評鑑也將攸關民眾權益包含需懸掛使用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店內環境配置空氣清淨機、除濕機、消毒設施及寵物攝影機,納入評比範圍,以提供更優質的飼養環境,以保障毛寶貝的福祉及做好敦親睦鄰工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李朝全表示,隨著市場趨勢,特定寵物業逐漸專業化,許多業者專注於經營狗舍或貓舍。經營方式雖各有不同,但環境清潔、飲食照護及活動空間的充足性至關重要。此次委員會與動保處會實地訪視時,發現多家優等業者在飼養環境與管理方式上均表現突出,不僅讓犬隻與貓隻享有舒適如家的生活環境,且動物與人之間的社會化互動亦毫無障礙,充分展現優質動物福利,實至名歸。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此次評鑑有7成上業者拿到優甲等,除公開表揚外,另有6間業主拿到丙等,缺失內容包含負責人與專任人員動物保護及飼養管理相關訓練時數不足、每日照顧表未確實填寫、未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宣導等,丙等業者須於三個月內完成改善並通過複查,若業者連續兩次評鑑成績為丙等,將依規定廢止其經營許可。呼籲民眾要至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合法店家,且飼主應配合業者依法辦理寵物登記,以及絕育、定期補強狂犬病疫苗注射,成為守法盡責優良飼主。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1263 手機092877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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