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上半年食品中輻射殘留抽驗及標示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1年2月21日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自113年1月起逐月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113年上半年共計抽驗78件食品(含60件日本及18件非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果類、水產類、嬰幼兒食品類、乳製品及其他包裝食品(醬料、休閒食品、飲品等),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60件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臺北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確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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