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權益 桃市府修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保障消費權益 桃市府修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為維持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秩序,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研議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自助選物販賣業者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定之罰則。該自治條例7日送市政會議審核。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俗稱夾娃娃機店)計有一千兩百多家,位於住宅區內有六百多家,除了現行管理機制,桃園市考量消費者權益,自治條例增訂自助選物販賣機應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保證取物價格應與市場價值相當。


保障消費權益 桃市府修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研議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

另,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營業場所位於住宅區不得有噪音擾鄰之情形,違反規定之業者倘經裁罰噪音擾鄰達2次者,將限制其夜間時間不得營業。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7日送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提送桃園市議會審議,俟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桃園市政府公布後實施。


保障消費權益 桃市府修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研議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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