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抗爭不斷 南市議員陳昆和反對新設漁電共生案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光電業者申請在麻豆區北勢、港尾里設置新智能源太陽光電發電廠,雖有取得台南市府核發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核發建照、經濟部核准建置案場,但仍引發在地民眾的抗爭。市議員陳昆和表示,基於漁業署及經濟部的未來規畫目標,加上台南市府尚未落實漁電共生個案稽查並建立成效,反對新設立漁電共生案。為降低民怨,落實政府傾聽民意的監督作為,要求重新評估新智能源開發案。
根據資料顯示,新智能源案場漁電共生總規劃面積94.6公頃,第一期在學甲區和麻豆區共48.3公頃,設置光電容量60.32MW、第二期46.3公頃,設置9.598MW。新智能源案場第一期位於麻豆區港尾里、北勢里,約28.8公頃漁電共生和1座升壓站。業者於3月26日召開施工說明會,地方民眾群情激憤反對而取消。4月10日再辦說明會,也引發民眾抗爭,要求取消此開發案。
陳昆和議員表示,大台南地區漁電共生案做得非常多,但發現並未落實,出現假養殖真種電情形,目前已有不少案場被撤銷。他要求農業局對於漁電共生個案要有稽查機制成效,由於漁電共生沒有落實稽核,市府要確實檢討且讓議會能夠有效監督。根據資料,漁業署曾發佈養殖漁業的政策規劃,穩定供需將由原4.1萬公頃減至3.6萬公頃,所以漁電共生要有既存的養殖池和在養事實才能設置,此案有必要重新評估。
陳昆和議員表示,為防堵假養殖真種電,未來除發電自用外,要在農牧用地設置室內漁電設施,僅限於環社檢核先行區及優先區。若要在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申請漁電,必須是目前仍有養殖事實的既有魚塭。農委會與經濟部應儘速研商室內漁電的環社檢核機制,預先盤點案場開發可能造成的環境與社會議題。
此外,也要納入第三方驗證機構,農委會應要求申請業者須先取得產銷履歷或ASC等第三方機構驗證。這不僅能確保養殖場通過法規驗證的養殖標準,也能確實檢視業者的養殖事實。基於台南市府沒有給議會了解養殖計畫,在市府尚未落實漁電共生個案稽查並建立成效前,反對新設立漁電共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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