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璽指趙少康私吞競選經費3億元 檢不起訴處分

前海軍顧問郭璽去年大選時,指述當時代表國民黨參選副總統的趙少康,曾私吞新黨台北市長競選結餘款3億元,趙少康提告。北檢認為,郭璽發言屬言論自由保障,今天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出,郭璽去年12月7日,參與「凝觀說說看」網路節目,並於節目中表示「趙少康私吞83年台北市長競選結餘款新台幣3億元,遭王建(火宣)(時任新黨黨主席)譴責後退出新黨」等言論。

趙少康認為,郭璽的言論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並損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郭璽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

檢方偵查時,郭璽供稱,新黨的人都知道,且王建(火宣)有在節目上發表言論;檢方查出,王建(火宣)去年12月2日於另一個網路節目「筱君台灣PLUS」,被主持人詢問趙少康疑似捲款退黨,王建(火宣)當時提及「不能說他(趙少康)有或沒有」。

檢察官指出,郭璽依據王建(火宣)發言而做出評論,提出個人見解,非出於憑空捏造而全然無據的惡意攻訐,難認主觀上有惡意詆毀、傳播不實之事的犯意。

檢察官認為,趙少康當時參選副總統,選舉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宜,縱使郭璽言論致趙少康心生不快,也是對政治人物理念、品行的監督與檢驗,應屬言論自由保護範圍,且查無積極證據認定郭璽違反選罷法等犯行,罪嫌不足,今天把郭璽不起訴處分。

另方面,郭璽提告趙少康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刑法誹謗罪,檢察官認為,趙少康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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