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首宗國民法官參審 男傷害致死判10年6月

45歲林姓男子酒後細故與友人口角爭執,徒手毆打對方致死,是苗栗縣首宗國民參審案件,經苗栗地院法官及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今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10年6月。

苗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後,由地院庭長陳茂榮會同案件審判長林卉聆、受命法官魏正杰、陪席法官陳雅菡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結果及首次與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心得,另有3名參審國民法官列席。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112年1月22日凌晨在苗栗縣南庄鄉與章姓友人僅因酒後細故,發生口角爭執,林男見章男發動車輛欲離去上前攔阻,先以手肘擊破駕駛座車窗,再將章男拉下車徒手毆打、腳踹對方頭部、胸腹。

經在場其他人士極力勸阻拉開,林男才罷手,但章男已倒地不起,經送醫除多處外傷,另有肝臟、脾臟破裂等多器官損傷及大量出血、休克,搶救後傷重不治。合議庭審酌林男有公共危險、槍砲等前科,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經評議表決,審酌犯罪情狀事由及被害人家屬意見,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仍可上訴。

陳茂榮指出,苗栗縣備選國民法官名冊有3000人,法院抽選出150名候選國民法官,於15日進行選任程序,決定參審此案的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男、女各半,年齡介於31至62歲,職業包含製造業、農業及公務人員。

對於苗栗首宗國民參審案件,審判長林卉聆指出,國民法官來自不同領域,儘管在法庭上略顯安靜,但評議討論時相當認真踴躍,也從不同視角給予意見,提供更多思考方向,對審理案件很有幫助,「是很特別的經驗」。

林卉聆也說,此案從選任國民法官、審理到評議、宣判,這3天內,國民法官連休息時間都仔細閱卷,鑑定報告內容也看得很仔細,非常敬佩,充分感受到他們對案件參與的熱忱。

參審國民法官也透過書面分享心得指出,過去有法官因判決未能符合社會大眾期待,遭質疑「恐龍法官」,經過這次參審經驗,體會到法官的不容易與為難之處,並鼓勵民眾參與旁聽,了解審判過程,或許對司法的不信任,會有另一番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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