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聯誼會非法吸金上億元 幹部更審改輕判

歐姓男子等人在屏東成立「非凡聯誼會」,擔任幹部期間被控吸金上億元,一審遭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8年6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改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歐男從民國102年12月1日開始參與非法吸金,違法金額合計新台幣6317萬9300元,不是原審認為從103年4月12日開始參與、應負責吸金金額為2億6013萬5810元。

法院審酌,歐男犯後坦承犯行,除招攬他人參與非凡聯誼會互助會方案外,沒有在聯誼會中實際從事重要業務,且主動配合偵查、已賠償部分被害人41萬4800元,並繳交犯罪所得50萬元,符合減刑規定。

另外,歐男及家人均有參加互助會方案,也因互助會未能繼續而受害,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應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全案起因歐男等人102年6月在屏東縣成立「非凡聯誼會」,推出年報酬率為20.41%至220.8%不等、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利息性質的互助會方案,並招攬會員參加互助會為名義,利用內部晉升、獎金制度,鼓勵會員不斷投入資金或招攬他人加入藉此吸金。

歐男在103年4月12日升任聯誼會處長,在王姓會長與何姓執行長住家遭警方搜索後繼續招攬會員,至105年1月26日止共吸金2億1890萬5310元。歐男105年2月22日主動至高雄市調處,坦承他在103年8月12日遭搜索後仍有持續吸金行為。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