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金屬業者偷排鉻廢水遭訴 沒收1.8億所得

台中市太平區2家金屬表面處理工廠,涉偷排含重金屬鉻的廢水,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與環保單位搜索,經檢方偵辦後,日前依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8億餘元。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今天表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及台中市環保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分別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及112年4月19日,前往台中市太平區2家金屬表面處理工廠搜索偵辦。

檢警查出,涉案的2家工廠未妥善操作污染防治設施,利用廠區內緊急應變桶槽,貯存未經處理的有害健康物質廢水,再經由私設管線或以調整流向方式,將含有重金屬的廢水,非法排放至廠外溝渠,現場查扣沉水馬達及相關帳冊資料,並當場勒令停工。

經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環境管理資訊系統的大數據交叉比對分析,同時以水質感測物聯網監控設備等科技工具,於雲端監控水質,顯示2家業者確實有違法繞流偷排廢水情形。

另外,檢警指出,2家業者製程均為金屬振動研磨作業,因原物料成分含重金屬鉻,致使製程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鉻,廢水經檢驗結果鉻濃度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其中1家重金屬鉻甚至超出放流水標準15倍,已嚴重影響承受水體的大里溪水質。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今年3月將涉案的業者等8人,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刑法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並經清查2家業者不法獲利估計分別為1億2649萬及6312萬餘元,將依法沒收犯罪所得1.8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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