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殺妻打傷兒 彰化男判刑24年

彰化縣62歲男子去年持鐵鎚在住處攻擊妻兒,妻子重傷不治,兒子則逃到便利商店求救,男子與店員驚險對峙;彰化地院法官認為,男子涉犯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4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男子因不滿妻子有衝動性消費、向外借貸,導致家庭經濟窘迫,兒子又提到裝設冷氣問題,男子心生不滿,利用妻子在廚房煮菜機會,拿鐵鎚攻擊兒子頭部,兒子雖受傷,但也逃出屋外。

妻子發現兒子被攻擊後,打電話報警,男子於是持鐵鎚攻擊妻子頭部,導致頭部20多處撕裂傷,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兒子則逃到便利商店躲到店員身後,男子追到便利商店後,和店員對峙,員警獲報趕到現場,將男子逮捕到案。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男子殺人動機出於自身經濟壓力和一己之私,又在公眾往來的路邊殺害兒子,行凶時間相近,侵害均為高度專屬性的生命法益,不應在判決應執行的刑度時過度降低,避免讓犯罪行為沒有得到應有懲罰,因此判男子有期徒刑2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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