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途中檢察官突脫法袍閃人 台東地檢將說分明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在開庭途中突然脫下法袍閃人,此事引發法界譁然。台東地檢署主檢廖榮寬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明天會針對此事說明。

台東地方法院4月10日審理洗錢防制法案,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在中午12時15分時起身脫法袍,聲稱「我等一下還有事」、「12點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只是想要在12點到1點半之間獲得正常的休息」。

審判長當場錯愕地發出「蛤?」的聲音,接著說「可是還沒結束,我們還要再等一下。」並問12點離開的依據為何?羅佾德提出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來解釋,但審判長隨即問他「地檢署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以拘束法院的開庭時間?」

羅佾德雖回稱「不會拘束法院」,但他說:「必須要服從這部分的上班實施要點。」

羅佾德事後以有確認、核對4月10日審判期日的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的必要性,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的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

合議庭在裁定中表示,審理期日之開始、結束均為審判長職權,且法官及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均須穿著法袍,穿著法袍將凸顯出其在參與人間在訴訟上的地位,藉此將有助於追求事實所需的安靜與審理過程秩序。

裁定指出,穿著制服的制度,有助於對判斷事件做出客觀評斷時,對被裁判之事件保持必要之人的距離。檢察官在開庭開到一半就脫法袍想離開,明顯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1項規範。

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在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本件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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