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警未告發違停無牌車 士檢起訴圖利罪嫌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警分局社子派出所員警葉姓男子、應姓男子,涉嫌於111年8月間未依規定告發違規停車的無牌車,使車主免於受罰。士檢偵查終結,依圖利罪嫌起訴葉男、應男。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葉男、應男於民國111年8月11日下午3時許,前往台北市士林區處理無牌車輛違停案件,涉嫌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製單告發或移置保管無牌車,而逕命車主把車開離現場。

起訴指出,葉男、應男的行為,使車主受有免繳罰鍰及拖吊保管費用的不法利益。由於民眾檢舉此輛無牌車違規停車,事後到現場查看警方處理結果,發覺有不當職務執行的狀況,向士林地檢署告發。

葉男、應男到案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圖利罪,昨天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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