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結電訊公司涉詐騙、洗錢案 前刑事局副局長等22人今起訴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地檢署偵辦某電訊公司涉嫌詐騙及洗錢,意外查出前刑事局莊姓副局長及多名律師涉案,全案今偵查終結,檢方分別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涉嫌洩密、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對該公司陳姓負責人、莊姓前副局長等22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黃薇潔因追查民眾遭詐欺案件,循線發現涉案電訊公司33歲陳姓負責人自110年9間成立詐欺集團,並替詐欺集團洗錢。陳為順利洗錢,以其胞弟、堂妹、友人等人名義,在國內、香港、新加坡、薩摩亞等地,設立共29間人頭公司,並申設金融帳號,作為洗錢的第3、4層帳戶。
此外,也陸續向收簿集團32歲高男收購人頭帳戶,作為洗錢的第1、2層帳戶,待詐騙集團將贓款匯入第1層人頭帳戶後,再層層轉匯至第3、4層人頭帳戶,陳為掩飾不法金流,並指示電訊公司員工,製作與人頭公司間不實的交易紀錄,再由多名員工以臨櫃提款方式,每日將鉅額詐欺贓款領出。
涉案電信公司陳姓負責人為將不法贓款金流洗白,與某會計師事務所35歲莊姓負責人及虛擬貨幣交易所40歲潘姓負責人,於111年1月至2月間達成協議,陳將旗下公司金融帳戶內之不法贓款,匯入潘實質支配之新公司,並全數購買該交易所的泰達幣,再交付至陳指定之虛擬帳戶錢包地址內。
而涉案電訊公司因於111年7月間起,多次遭到搜索,且相關人員涉刑事案件眾多,陳姓負責人認為莊姓前副局長有一定影響力,從112年7月起其擔任顧問,顧問費每月5萬元,幫助涉案電信公司處理相關刑事案件事宜。
又因大量不法詐欺贓款,多次經檢警機關調查,陳男遂於111年3月間,與某律師事務所江姓主持律師達成共識,由江及另兩名受雇律師加入集團,負責處理相關之法律事務,提供偽造證據供調查,以擔任幣商說詞,誤導刑案偵辦,並洩漏相關偵查內容,以規避檢警查緝。
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雲林縣虎尾警分局、雲林縣調站偵辦,認涉案電訊公司陳姓負責人、涉案虛擬貨幣交易所潘姓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莊姓負責人等人涉嫌詐欺、洗錢等行為,前刑事局莊姓副局長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律師事務所江姓主持律師、受僱史姓律師、黃姓律師等人涉嫌洩密、湮滅刑事證據。
全案日前偵查終結,總計查獲相關被告共22人,分別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刑法洩密、刑法隱匿他人刑事證據、刑法詐欺取財、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其中電訊公司陳姓負責人於113年3月12日經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迄今,潘另案在押中,莊姓前副局長諭令交保60萬元、江姓律師交保32萬元、史姓律師交保25萬元、黃姓律師交保12萬元。
雲林地檢署表示,今年3月11日於涉案電信公司,扣得不法贓款現金200多萬及泰達幣6萬多枚。另陳姓負責人所支配之某公司金融帳戶內不法金流,從110年11月至112年11月間,多達4億4仟多萬;虛擬錢包帳戶112年1月至113年1月間之泰達幣金流,經換算現金多達7億2仟多萬;為徹底剝奪詐騙集團之犯罪所得,將請法院一併宣告沒收。另檢察官為保全犯罪所得,已扣押電信公司名下建物1棟及土地2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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