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義竹鄉建設課長涉光電弊案 法院裁定羈押

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曾姓男子涉及光電弊案,涉向綠能光電業者要求不當利益,嘉義檢調昨天執行搜索,帶回曾男等人。檢方複訊後,今天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其他人請回。

嘉義檢調表示,綠能光電業者謝姓及張姓男子在嘉義縣義竹鄉承包大型光電工程,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曾男覬覦光電工程龐大利益,去年底涉嫌向業者索取部分工程施作,意圖從中牟取不當利益。

檢調指出,義竹鄉的大型光電工程於今年1月間因違反區域計畫法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遭罰款新台幣6萬元,曾男要求業者找蔡姓男子等人解決。

調查局嘉義調查站據報調查,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偵辦,曾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檢察官昨天指揮調查官分別前往曾男住處、辦公室等處執行搜索,並帶回曾男,以及業者謝男、張男及證人蔡男等人到案說明。檢方今天凌晨複訊後,將曾男依串證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蔡男等人請回。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曾男不僅否認犯行,且與證人蔡男證述不符,審酌業者謝男、張男等人的證述,加上業者提供的錄音檔案、LINE對話截圖等,另外,還有曾男自承知悉工程有違法情形,且其確實曾於住處附近與業者謝男見面,犯罪嫌疑重大。

嘉義地院指出,曾男涉嫌利用擔任建設課長身分,向業者謝男等人以暫不向權責單位查報為由,要求工程分包與其指定的人施作而朋分工程利益,屬於違背職務行為範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

嘉義法院審酌案件若起訴後,勢必聲請謝男等人到庭進行對質、詰問可能性,以曾男擔任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職務,要求朋分工程施作利益行為,顯見曾男有倚仗所處公務員身分、地位要求與職務無關利益情形。

嘉義法院依照相關證據內容,尚有共犯待查證,有勾串證人之虞,因此,曾男有羈押必要的理由,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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