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拿外套至台中警局給友人 口袋查獲子彈遭法辦

台中警方昨天凌晨查獲王姓通緝犯卻發生案外案,王男請阮姓友人帶外套至警局,警方卻在阮男的外套內查獲1顆步槍子彈。經查阮男為現役陸軍志願役士官,警詢後依槍砲罪嫌送辦。

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今天表示,33歲王姓男子1日凌晨1時10分,開車載2名友人行經大里區大明路違停路旁,內新派出所員警發現上前盤查,當場查獲王男因組織犯罪條例、詐欺等罪嫌,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

警方將王男帶回警局偵辦後,王男通知友人23歲阮男送外套到派出所讓他穿,員警檢查衣物是否有違禁品時,發現外套左口袋有1顆步槍訓練彈。

警方清查後發現,阮男目前為陸軍十軍團志願役士官,坦承外套是他所有,子彈是先前打靶後忘記繳回。警方全案詢問後,將阮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所屬機步第234旅阮姓士官休假期間,1日凌晨乘坐友人車輛行經台中市大明路段,遭台中霧峰警分局員警攔查,查獲5.56公厘步槍彈1顆,為釐清案情,全案現由台中地檢署偵辦中;指揮部後續將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倘有不法,將依規定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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