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平害拖工摔車受傷 士院判北市市場處賠126萬

台北市環南市場拖工景姓男子駕駛板車時,因輾過停車場坡道路面坑洞時翻覆,導致骨折與脫臼等傷勢,請求國賠。士院認為,北市市場處管理有欠缺,判賠126萬餘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11年5月27日,景男駕駛電動三輪板車,行經台北市環南市場地下停車場1樓通往2樓的汽車坡道,於左轉時因坡道路面破損,導致板車失控翻覆,造成景男受有開放性骨折及脫臼等傷勢。

景男認為,作為環南市場管理方的台北市政府市場處未妥善維護措施,提告求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共計新台幣130萬6134元。

北市市場處答辯指出,環南市場地下停車場入口已明確標示汽車與機車專用,景男駕駛的電動三輪板車並不適合通行此坡道,且景男為圖方便選擇駛入汽車專用坡道,屬於個人冒險行為,應自行承擔責任。

合議庭則認為,依據現場照片顯示,坡道路面破損範圍約1至2平方公尺,最深處達1公分,雖不構成明顯坑洞,但足以影響車輛通行安全,認定北市市場處怠於修護,管理有欠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等情狀,日前判決北市市場處應賠償126萬3291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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