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涉中選會大選作票 愛莉莎莎等21人獲不起訴

網紅愛莉莎莎等人在總統大選開票後,指涉中選會以不正當手段,為特定候選人增加得票數。中選會提告21人涉加重誹謗。北檢認為愛莉莎莎等人罪嫌不足,將21人予不起訴處分。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出,中選會舉辦民國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選務工作過程中,雖有少數選務人員未依照作業規定進行開票作業,縱有記票疏失,經民眾指正後,也立即修正,並未影響開票的結果及公正性。

中選會表示,愛莉莎莎等21人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平台上,張貼影片、文章散布不實訊息,指摘中選會的立場偏頗,以不正當之手段,為特定候選人增加得票數,進而改變投票結果,足以毀損中選會名譽,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嫌。

愛莉莎莎等被告均否認犯罪,愛莉莎莎表示,她認為開票方式不符合規定,且選務是可受公評之事;另有多名被告認為,選後開票存在瑕疵,他們只是希望社會群眾注意等語。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被告都是轉貼網路流傳的影片,並做出評論,並未有變造或剪輯影片的行為,被告本於影片內容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的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等意見表達,難認其等有何惡意詆毀中選會名譽的行為,不構成刑法誹謗罪。

檢察官表示,選務程序攸關民主國家投票制度的健全與否,亦與民眾所選擇之人是否具有正當性,息息相關,所以選務程序是否合法、有無瑕疵,一向為全國民眾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與公共利益極為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

檢方認為,被告以善意發表影片或文章等言論,且言論內容未見逾越必要性而有誹謗惡意,縱其批評內容較為尖酸激進,仍應認被告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相關被告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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