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7歲親女兒!新北獸父2年性侵她53次 總刑期逾370年「合併執行徒刑15年」

猥褻7歲親女兒!新北獸父2年性侵她53次 總刑期逾370年「合併執行徒刑15年」
。(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一名冷血父親利用年幼女兒懵懂無知,自她7歲起開始伸出狼爪,多年來在與女兒獨處時對她猥褻、性侵得逞,直到女兒年紀漸長,終於鼓起勇氣親自報警,才揭發這名獸父令人髮指的惡行。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將這名獸父重判15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5年至2022年之間。新北市1名男子趁7歲女兒年幼無知,2015年至2021年間,持按摩棒謊稱是「媽媽的玩具」,要求女兒躺在床上,對她強制猥褻得逞3次。

2021年至2022年間,這名獸父又於女兒尚未滿14歲前,竟以1週2次頻率,強制性交得逞多達53次,期間還同時播放自己與妻子的性愛影片強迫女兒觀看以助興。直到女兒隨著年紀漸長,逐漸了解父親所作所為,最終鼓起勇氣前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案。

這名獸父落網後坦承犯行,經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該名男子對未滿14歲女兒犯下以下罪刑,分別是:強制猥褻罪2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共53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因他所犯數罪所處宣告刑的總和高達370多年,法官說明,惟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上開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不得逾30年,最終裁定A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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