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局外對友潑汽油縱火致死 男一審判無期

雲林黃姓男子與杜男有嫌隙,去年7月到台中談判,黃男帶著汽油到警局外縱火,造成杜男重傷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今天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31歲黃男與38歲杜男為朋友關係,但2人早已積怨,民國112年7月24日上午,黃男在雲林縣要載母親就醫,但杜男臨時要黃男前往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的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外碰面談判、協調債務,且要求「一定要到」。

黃男因不滿長期遭杜男使喚,且當天赴約就無法載母親就醫,因此心生怨恨,黃男先在雲林縣購買汽油11.9公升、水桶、火柴等物,隨即前往台中赴約。

黃男與杜男在警局外碰面時,2人一言不合起口角,黃男將水桶內約8.5公升的汽油朝杜男潑灑,並對杜男打1巴掌後,隨即持火柴點燃,黃男犯案後立即搭車逃離現場。

警局內員警發現火光,立即通報消防局到場撲滅,並將杜男送醫救治,但杜男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警方在案發後,循線前往雲林縣將黃男逮捕,並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檢方偵辦後將黃男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開庭時,檢方控訴黃男在警局前目無法紀;杜男的姐姐則說,在警局前殺人相當無視法律、泯滅人性,希望國民法官判死刑。

杜男母親透過手寫信表示,她簽下兒子放棄急救的同意書,這天她成了殘忍的母親,苦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黃男在1日全案辯論終結時,提出手寫信表示,自己一時衝動造成社會恐慌,他對不起家屬,目前雖然無能力賠償,但會吃素、念經悔過。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11時30分宣判,黃男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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