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中國探詢情資 前蒙藏文化中心科員被判免職

停職的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陳德門博彥涉為中國探詢情資遭判刑。懲戒法院審酌他犯行重大不適任公務員,判決免除職務。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方翔在中國海南省經商,於民國106年間認識中國國家安全部海南省國安廳處長「侯正」,引介曾經擔任徵信社負責人丁肇寵結識「侯正」,約定由方翔擔任「侯正」代理人,方、丁返台吸收組織成員。

為了解藏獨與台灣政府的聯繫情形,方翔於民國106年4月間邀約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陳德門博彥到海南旅遊、招待食宿並與「侯正」見面,「侯正」詢問陳德門博彥藏人來台長期居留情形。

判決指出,108年11月間,方翔交付錄音筆給陳德門博彥,約定若在蒙藏中心聽聞「侯正」交代與藏獨有關內容,必須以錄音筆側錄後交給方翔。陳德門博彥於同年12月間把錄音筆放在上衣口袋,向文化部參事探詢藏獨及藏人來台情形時錄音。陳德門博彥也用微信傳送相關資訊給方翔。

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將陳德門博彥判刑3年6月。文化部另將他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酌,陳德門博彥不顧國家安全,僅因不願破壞私誼,查覺「侯正」是中共黨政軍人士後,仍提供情資且利用錄音筆竊錄機關長官的談話,完全不顧國家的安全,情節重大,已足證明他不適任於公務員,判決免除職務懲戒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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