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遭教保員身心虐待 重罰懲處終身不錄用

台南安平區某家私立幼兒園發生2歲女童遭王姓女教保員身心虐待、體罰及不當管教等行為,市府調查屬實,將開罰60萬元,祭出終身不得擔任教保員懲處,且將公布幼兒園名稱。

台南市教育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2歲女童今年6月入學安平區某私立幼兒園,家長10月發現女童下巴及手臂等處出現瘀傷立刻通報,教育局調查並調閱監視畫面,才發現王姓女教保員涉案情節重大。

教育局認定王女對女童涉及身心虐待、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超出一般社會可忍受程度,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開出最高罰鍰新台幣60萬元,且祭出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懲處。

此外,擔任同班助教的陳姓女職員,因未制止王女,將開罰3萬元,其餘違失將依法裁罰。教育局也將公布幼兒園名稱、幼兒園負責人、王女及陳女的姓名。

至於幼兒園因涉及知悉未通報、進用未具資格者、未具資格於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服務、師生比不符及園所行政督導不周等事項,教育局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規定究責及從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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