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女軍官 空軍士官判刑1年定讞
空軍某單位張姓士官督導長涉嫌於110年間強制猥褻上尉女軍官得逞,屏東地方法院、高雄高分院先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與被害女子原為空軍某單位的同事,女子於民國110年3月間調任空軍另一單位擔任上尉組長,女子於調任後不久返回屏東租屋處整理衣物,與張男約在租屋處樓下見面,2人隨後進入租屋處房間內聊天。
判決表示,張男趁女子不注意時徒手碰觸對方臀部,女子出言制止後,張男以手環抱女子,將手伸入女子衣服內撫摸對方胸部,隔著褲子撫摸女子下體,強吻女子的耳朵、脖子、背部,以違反女子意願的方式,強制猥褻女子得逞。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張男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法紀,且與被害女子為軍中同袍,本應互敬、互重,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其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先後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與被害女子原為空軍某單位的同事,女子於民國110年3月間調任空軍另一單位擔任上尉組長,女子於調任後不久返回屏東租屋處整理衣物,與張男約在租屋處樓下見面,2人隨後進入租屋處房間內聊天。
判決表示,張男趁女子不注意時徒手碰觸對方臀部,女子出言制止後,張男以手環抱女子,將手伸入女子衣服內撫摸對方胸部,隔著褲子撫摸女子下體,強吻女子的耳朵、脖子、背部,以違反女子意願的方式,強制猥褻女子得逞。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張男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法紀,且與被害女子為軍中同袍,本應互敬、互重,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其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先後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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