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偷吃女同事「還養私生子」 正宮1理由只提告老公

台北男偷吃女同事「還養私生子」 正宮1理由只提告老公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和翁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然而洪男卻和同事曖昧,甚至多次出軌對方,翁姓女子發現後憤而提告。(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和翁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然而洪男卻和同事曖昧,甚至多次出軌對方,翁姓女子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洪男賠償精神損害。

判決書指出,翁女指控丈夫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並導致對方懷孕,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翁女表示,她與洪男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丈夫因工作認識了一名女同事,兩人互動頻繁,且自2022年10月起展開曖昧關係,甚至互稱「寶寶」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同事懷孕。丈夫與女同事還計劃共同撫養孩子,此事使得自己身心受創,並認為丈夫嚴重違反夫妻互信,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遂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翁女最初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丈夫及女同事共同賠償50萬元,然而翁女後來與女同事達成調解,女同事支付了25萬元賠償金。法院認定,這筆金額相當於女同事應分擔的責任,已完成清償。

翁女遂將訴求變更為,要求丈夫支付剩餘的25萬元,而洪男在法院通知下,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院依法視同洪男對翁女的指控事實承認。

法院認為,洪男與女同事的親密行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範圍,且對妻子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構成對婚姻權益的重大侵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婚姻契約互負忠誠義務,丈夫的行為已違反該義務,應對妻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考量夫妻婚後育有一名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妻子需要丈夫協力扶持家庭,但丈夫的外遇行為更加深了對妻子的傷害。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其他情節,法院認為,翁女請求的25萬元賠償金屬合理範圍,該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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