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以小韓粉做新聞遭罰案 更一審判決撤銷裁罰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開罰新台幣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一審敗訴遭二審廢棄發回,更一審今天撤銷裁罰,即判決中天勝訴,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依據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意旨,更一審合議庭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進而判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是否合法。

更一審認定,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構成要件時,均以「被拍攝兒童法益受侵害的角度」來看,而非以「收視兒童或少年的角度」予以適用,可見原開罰處分,明顯為適用法規不當,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NCC於民國108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108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處罰新台幣60萬元。

NCC官員解釋,中天新聞台在「中天晨報」以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民眾上傳的影片作為素材報導新聞,10歲以下的兒童不捨韓國瑜,邊哭邊罵;此案經民眾檢舉後,提到諮詢會議討論,學者專家認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卻被用來與特定人物連結,且影像及聲音沒有適當處理,未來可能對兒童造成影響。

中天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因此NCC自行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於112年1月間廢棄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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