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一男警約少年援交 基隆地院判緩刑5年

前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警員在支援基隆市警察局勤務期間,以新台幣2000元約1名少年援交遭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葉男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葉男於去年3月19日透過交友軟體Hornet,以暱稱「嗨嗨嗨」結識少年;去年5月5日再透過Hornet,以2000元價格邀約少年性交,少年同意後,葉男將通訊軟體LINE帳號給少年,雙方以LINE聯繫性交事宜。

判決書表示,葉男於去年5月6日下午4時許開車前往少年的學校,將少年帶到葉男位於基隆市住處,少年為葉男口交,結束後,葉男當場交付2000元給少年。

事後少年將過程告知同學,同學轉告學校老師,校方通報相關單位並報警處理,全案才揭露。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對葉男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竟罔顧少年身心發展未臻健全,對少年做出上述犯行,對少年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所為實不足取,衡量葉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少年及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並已付清賠償。

法院表示,考量葉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以及葉男在法院審理時自述大專畢業已自警界辭職,待業中等情狀,另葉男無犯罪前科,因一時衝動而罹刑章,且已付清賠償,足見葉男已有悔意,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對葉男宣告的刑責,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判決書指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葉男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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