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被控私吞公款 二審僅認偽造文書輕判3月

高雄前鎮區蘇姓里長被控以辦活動募款私吞新台幣8萬6000元,且浮報訂蛋糕金額詐取中油回饋金。一審依公益侵占罪判1年6月,偽造文書罪4月,高雄高分院僅依偽造文書罪改判3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指出,依與會鄰長證詞,可知竹內里辦公室往年會在各個活動由鄰長等人掛名贊助食物、摸彩獎品、禮金(現金)等。直到110年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無法群聚,有鄰長提議自由樂捐,並非是蘇男提議。也就與原審認定「明知中油回饋金足以因應蛋糕發放活動所需,不需接受贊助,卻於會議中向鄰長說明經費不足支應」不符。

此外,蘇男110年度舉辦中秋節活動實際花費新台幣10萬4660元,與中油9萬7990元回饋金仍有6670元差額;且隔年春節、兒童節活動花費也超過所收的捐款,可見蘇男並未將捐款挪為私用,而是按捐款人初衷,用於里內活動辦理,據此認定公益侵占罪罪證不足。

合議庭審結,撤銷公益侵占罪部分,僅依偽造文書罪部分改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69歲蘇姓里長被控民國110年先以舉辦中秋節活動為由向中油公司申請10萬元活動經費,但因經費需先納入前鎮區公所年度預決算,需在活動後2週內檢具相關資料請款。

蘇男於是在同年中秋節前夕召集里內所有鄰長開會,以要舉辦「中秋節慶祝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但中油回饋金補助不足為由募款。各鄰長分別捐款新台幣2000元到6000元不等,但他卻未將收取的8萬6000元活動捐款用在活動,而是全數收入自己口袋。

此外,蘇男又向一間麵包店訂購2190個小蛋糕,但事後卻在空白統一發票收據上浮報數量金額9萬8000元,並持單據向前鎮區公所申請中油回饋金,詐取蛋糕價格差額1萬多元。加上各鄰長捐款的8萬6000元,總計不法所得達9萬多。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辯稱因中油公司補助款不夠支應中秋節活動所需經費,所以鄰長才發動捐款,自己只是暫時保管捐款,與鄰長開會時也提到過捐款除支應中秋節活動外,也可於春節及兒童節活動使用,絕無據為己有之意等。

但一審法官認定,中油回饋金加上社區發展協會結餘款已超過訂購蛋糕金額,根本不需要募款,據此不採信其說詞,並依公益侵占罪判1年半;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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