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進口24公斤雞肉製品 印尼移工二審仍判6月

印尼籍移工米達2年多前自家鄉違規進口24公斤雞肉製品來台,案經台北關查獲,一審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判6月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二審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印尼籍男子米達於民國111年10月24日,委託東方航空貨運公司自印尼輸入炸雞腸32包(15.5公斤)、含雞肉炸豆乾13包(8.5公斤)等,總計共24公斤的雞肉製品,但印尼未經行政院公告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的非疫區。

貨物進口入關後,由台北關人員會同貨運公司人員開箱查驗查獲,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米達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米達否認犯行,並辯稱貨物並非他輸入,他有在財政部關務署EZ WAY軟體點擊申報進口衣服等物,當時他以為雞肉包裹是他的。

但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米達說詞,認定貨物是他申報進口無誤,一審判他6個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米達仍否認犯行,並辯稱收件者還有其他人的姓名,且收件地址與他在台居住地不同。

但合議庭查出,米達於案發前已有逾百筆,透過EZ WAY回覆申報相符進口報關紀錄,顯見對進口申報與軟體操作熟悉,對於他無犯罪故意的說詞不予採信,日前二審仍判他6個月徒刑,可上訴。全案若判刑確定,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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