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115年適用國民法官法 鄭銘謙:強化教育訓練

國民法官法規定,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案件,自115年施行,例如貪污罪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說,已要求檢察官就擴大適用範圍作準備並強化教育訓練。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受訪指出,明年(115年)開始是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除了少年以及毒品案外,都將適用國民法官法,相對於目前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案件類型將更加多元及複雜,質量均改變,公訴檢察官面臨更大的挑戰,法務部會從各個領域提供教育訓練,使其在國民法官案件做更好的蒞庭,增加各方面專業技能。

法務部官員指出,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貪污罪、重傷害罪、殺人未遂罪等,其中貪污罪包含不少專有名詞,像是違背職務、對價或是期約,這些專有名詞,法務部將透過教育訓練,讓檢察官以更口語、更白話文的方式在法庭上論罪並說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施行二周年,法務部今天下午召開成果發表會,多名檢察官分享蒞庭時如何說服國民法官去接受量刑建議,使判決更符合人民正當法律感情。

成果發表會由調法務部辦事主任檢察官王如玉主持,邀請來自北、中、南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智安、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凱傑、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陳秉志分享蒞庭經驗,並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任王盈惇分享工作心得。

陳秉志指出,以360度環景導覽的證據呈現,帶給國民法官如臨犯罪現場的體驗,利用眼見耳聞即明瞭方式,也大幅提升國民法官證據資訊的吸收;他期待透過國民法官案件判決刑度的改變,未來進一步影響其他非國民法官法案件的判決刑度,推動司法往更貼近人民的期待。

法務部官員說,國民法官法112年1月1日施行迄今滿2年,法務部於國民法官法施行前,即安排一系列因應計畫與訓練課程,以充分準備面對全新的挑戰;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各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公訴階段都表現亮眼。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全國各地檢署起訴284件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112年審結16件、113年審結63件。

法務部表示,依司法院113年4月發布的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98%的國民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論點與證據妥當,98.7%的國民法官認為檢察官發言妥當,100%的國民法官認為檢察官語速適當、時間掌握符合審理計畫,有99.3%的國民法官對檢察官整體表現評價為非常良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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