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司法院嚴防鍾文智第二! 令移審要通知檢方、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

獨/司法院嚴防鍾文智第二! 令移審要通知檢方、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
股市炒手鍾文智棄保逃亡震撼社會。(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股市炒手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不料鍾文智已棄保潛逃,讓院檢臉上無光,外界才赫然發現高等法院竟已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引發各界交相指責。對此,高等法院日前收到司法院公文,要求高院函令各法院,收到移審案件後,最好要在審判系統中註明,並通知檢察官到庭,且上訴移審的函文,最好要註明電子監控等羈押替代處分的期間。

另外,司法院還在公文指出,法院當庭所做的裁定,應當庭宣示,且必須在宣示隔天公告主文,並通知當事人;如果用製作裁定書下裁定者,除非另有特別規定,都應該將裁定正本送達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如屬於不得抗告並且用當庭宣示方式的裁定,可以只將裁定記明筆錄,另外,如果法院當庭宣示裁定時,有當事人未到庭,也要用適當的方式通知裁定內容。

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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