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老翁因噪音持獵槍射殺鄰居 判14年6月

嘉義縣余姓老翁懷疑鄰居殷姓女子故意製造噪音影響睡眠,去年8月間持獵槍射殺殷女,嘉檢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判余翁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褫奪公權8年、罰金6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國民法庭表示,余姓老翁因鄰居殷姓女子時常在夜間發出聲響,致其一家數個月來無法安寢。余翁為徹底解決此事,去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站在自家後方防火巷,持槍射殺殷女,導致殷女死亡。余翁隨後主動撥打110報警自首。

余姓老翁供稱,他早年有與原住民一同狩獵山豬的經驗,所以知道所持有的長槍可供狩獵山豬使用,且子彈就是供原住民族打獵之用,並自行推斷該等子彈是某人上山打獵時遺落在其所有的筍寮內。

國民法庭查驗扣案長槍外觀尚屬良好,可見余翁曾對於長槍進行大部分解及保養,且余翁也在庭上示範如何操作槍枝,足認余翁熟悉扣案長槍並有使用的經驗,也知道槍彈是供狩獵山豬之用,具有殺傷力。

國民法庭審視,殷女的解剖暨鑑定報告書顯示和余姓老翁在偵查中供述,同時余翁在警詢時也自承要射殺殷女以直接解決噪音問題,足認余翁主觀上有持槍射殺被害人的直接故意。

國民法庭認定余姓老翁涉犯刑法殺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3罪,且應分論併罰。余姓老翁符合自首要件,雖然辯護人主張余姓老翁因長期受噪音困擾,而出現精神狀況,但未能舉出具體證據證明,國民法庭未採納。

國民法庭考量,余姓老翁僅因主觀上感覺噪音問題,即持槍彈射殺被害人,造成無以彌補遺憾,犯罪後又未能與告訴人成立和解,而審理過程中,又未能吐實其犯罪過程,其犯後態度並非良好,無從令國民法庭見其有何悔悟之心,因此判余姓老翁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褫奪公權8年、罰金6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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