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民雄農會改選代表15日投票 4人涉賄交保

基層農會會員代表選舉15日投票,民雄鄉農會許姓、鄭姓2名候選人與2名樁腳涉嫌賄選,檢方傳喚4人員到案,依違反農會法投票行賄罪嫌送辦,4人分以3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接獲民雄鄉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涉賄選情資,有人涉以每票新台幣6000元買票,檢察官黃天儀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偵辦,經11日、12日兩天搜索,並傳喚許姓、鄭姓會員代表候選人及友人鄭姓、賴姓男子與10名選民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訊問後認為許、鄭等4人均涉及違反農會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無羈押必要,許姓會員代表候選人5萬元、鄭姓會員代表候選人20萬元、鄭姓樁腳3萬元、賴姓樁腳10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呼籲,以禮品、餐宴、旅遊或金錢等向農漁會選民換取選票的對價,均屬違反農、漁會法之賄選行為,並請民眾見聞賄選情事時勇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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