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酒後失控持傘傷人 警方依社維法開罰最高1.8萬元


【News586/記者謝榮浤報導】


台中市中區11日晚間發生一起酒後失序事件,一名男子酒醉後於路上攔車並持摺疊傘攻擊車輛及機車騎士,導致一名女子受傷。儘管事後雙方達成和解未提告,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展現依法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



【有影】酒後失控持傘傷人 警方依社維法開罰最高1.8萬元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表示,5月11日21時45分許,接獲通報指中美街靠近台灣大道二段有民眾酒後攔車滋事。警方到場查明,當時陳姓男子(34歲)駕車與劉姓女子(35歲)騎機車行經該路段時,遇見一名王姓男子(37歲)酒醉步行在路中央。


王男不僅突然持摺疊傘敲擊陳男車輛引擎蓋,還攻擊劉女,造成其下嘴唇挫傷。雖雙方隨後達成和解並未提起告訴,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1款「加暴行於人」規定,裁處王男最高新臺幣1萬8千元罰鍰。


第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民眾應適量飲酒並保持理性,避免因一時失控觸法傷人,造成自己與他人損害。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與執法,維護社會秩序與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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