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府勞工處多人涉貪 處長、副處長均收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表示,竹縣府勞工處劉姓處長等3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搜索及傳喚到案偵訊後,認劉男罪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均以新台幣10萬交保。

新竹地檢署日前表示,偵辦竹縣府勞工處林姓副處長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訊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原不予羈押,後經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新竹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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