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農會代表選舉涉賄案 3被告交保

桃園地檢署偵辦平鎮區農會北興農事小組會員代表選舉涉及賄選案,5日通知17人到案,2名當選人以新台幣15萬及5萬元交保,另有候選人10萬元交保、選民及證人諭知限制住居或請回。

平鎮區農會昨天召開第20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選出理事長及常務監事等職務,完成基層農會屆次改選。

桃園地檢署今天指出,因接獲情資,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5日兵分多路執行搜索,並通知已當選平鎮區農會會員代表的莊姓、胡姓代表,及共犯、收賄選民、證人等共17人到案。

桃檢表示,經檢察官漏夜訊問,昨天認為莊姓、胡姓代表及另名莊姓候選人涉犯農會法之對於有選舉權之人交付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選舉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收賄選民則涉犯同法之有選舉權人收受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選舉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

檢察官認為,上述人等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莊姓、胡姓代表及另名莊姓候選人以15萬元、5萬元、10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諭知限制住居或請回。

桃檢另認為1名吳姓被告涉犯農會法相關罪嫌外,尚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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