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持刀刺死前房客 判刑17年定讞
新北市葉姓男子不滿被陳姓前房客辱罵,涉嫌持水果刀刺死陳姓男子,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緣於葉姓男子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經營工廠,曾向葉姓男子分租廠房但已退租的陳姓男子民國112年5月13日進入廠房,葉姓男子不滿遭陳姓男子辱罵,持水果刀刺殺陳姓男子致死。
一審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葉姓男子有期徒刑17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經一審國民法官庭審理及調查證據,認定葉姓男子犯罪手段是先持刀刺入陳姓男子胸部,拔出後又往臉部刺入,明確有殺人故意,事證明確。
二審指葉姓男子上訴否認持刀刺陳姓男子臉部,及主張沒殺人犯意,都不可採;檢察官上訴請求從重量刑部分,考量原審量刑妥適,並無不當,駁回兩造上訴,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葉姓男子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經營工廠,曾向葉姓男子分租廠房但已退租的陳姓男子民國112年5月13日進入廠房,葉姓男子不滿遭陳姓男子辱罵,持水果刀刺殺陳姓男子致死。
一審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葉姓男子有期徒刑17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經一審國民法官庭審理及調查證據,認定葉姓男子犯罪手段是先持刀刺入陳姓男子胸部,拔出後又往臉部刺入,明確有殺人故意,事證明確。
二審指葉姓男子上訴否認持刀刺陳姓男子臉部,及主張沒殺人犯意,都不可採;檢察官上訴請求從重量刑部分,考量原審量刑妥適,並無不當,駁回兩造上訴,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新聞關鍵字: 新北市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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