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禮讓難辨人車距離 高雄警不舉發

一名民眾在社群貼文稱,在高雄錄影汽車未禮讓行人,警方卻以「影片內沒看到行人」不舉發。警方今天說明,因影片中難看出人車距離,為免爭議才以「構成違規未明確」不舉發。

一名網友在網路社群Threads貼文,自稱是住在高雄的希臘女生,她認為高雄車子都不禮讓行人,感到非常可怕。「最失望的是當我向警察局檢舉的時候,他們的回覆竟然是影片內沒有看到行人,我就是行人拿著手機在錄影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一分局今天上午說明,民眾3月27日線上檢舉汽車未禮讓行人案,因當事人僅提供約5秒影片,影像中未標記違規時間,且無前段行人步入行人穿越道部分,導致難以佐證行人與汽車實際距離是否符合違規要件事實,為免舉發爭議,警方第一時間認為構成違規事實未明確,以不舉發為宜。

警方指出,後續將主動聯繫檢舉人,請她提供完整影像,再次進行審認,並針對違規車輛依規定予以舉發。

三民一分局也表示,行人若遇到駕駛未禮讓情況,蒐證違規事實應符合3項條件,包括檢舉動態違規車輛,應拍攝清楚車牌號碼,對於違規事實構成,宜需檢附連續採證照片(影像),避免爭議;使用數位式設備所拍攝照片、影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檔),且需顯示違規日期、時間等資料,據以提出檢舉。

第三,行人及車輛宜共同入鏡,以清楚判斷、佐證行人與違規車輛實際距離不足3公尺。因實務上,目測以不足3個枕木紋為舉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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