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病聲請具保停押 北院裁定駁回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訴,台北地方法院2度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律師今年3月間以柯文哲患有輸尿管結石,非保外治療,難期痊癒情形,聲請具保停押。北院裁定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柯文哲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北院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
柯文哲律師以柯患有輸尿管結石,自3月17日、20、21、25日持續就診,於同年月25日經超音波診斷,經施以體外電震波碎石術仍未緩解,已有非保外治療,難期痊癒的情形。柯文哲現今的身體狀況,是否可於監所受到妥適周全的醫療照顧,自有予以詳查及審酌必要,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指出,柯文哲所罹病症,依據目前就醫治療及手術安排,已經排除症狀,難認有律師所稱非保外治療顯難以痊癒之情形存在。難認病情已達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另外,柯文哲質疑台北地檢署偵訊同案被告彭振聲、邵琇珮時疑有不正訊問,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北院調取3名書記官的錄音筆及電腦備份檔案。
北院認為,合議庭已將檔案整理及複製拷貝,並陸續交給柯文哲的律師,況且彭振聲及邵琇珮均未曾主張或陳明有不正訊問情事,裁定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柯文哲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北院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
柯文哲律師以柯患有輸尿管結石,自3月17日、20、21、25日持續就診,於同年月25日經超音波診斷,經施以體外電震波碎石術仍未緩解,已有非保外治療,難期痊癒的情形。柯文哲現今的身體狀況,是否可於監所受到妥適周全的醫療照顧,自有予以詳查及審酌必要,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指出,柯文哲所罹病症,依據目前就醫治療及手術安排,已經排除症狀,難認有律師所稱非保外治療顯難以痊癒之情形存在。難認病情已達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另外,柯文哲質疑台北地檢署偵訊同案被告彭振聲、邵琇珮時疑有不正訊問,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北院調取3名書記官的錄音筆及電腦備份檔案。
北院認為,合議庭已將檔案整理及複製拷貝,並陸續交給柯文哲的律師,況且彭振聲及邵琇珮均未曾主張或陳明有不正訊問情事,裁定駁回。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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