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為柬國詐團募人誆文書月薪5萬包吃住 彰院判1年半
丁姓男子在臉書張貼徵才文章,強調文書工作月薪約5萬且包吃住,招募友人及另名男子前往柬埔寨從事詐騙;彰化地院近日將丁男依共同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1年6月刑期。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丁男於民國110年11月出境至柬埔寨,基於參與犯罪組織犯意,加入以實施詐術為手段的結構性犯罪組織;111年6月,他在臉書(Facebook)發布徵才廣告文,並以通訊軟體與蕭姓友人聯繫,告知位在柬埔寨的公司人事部門正在徵才。
丁男稱,工作內容為在臉書張貼文章招募人才、月薪約新台幣5萬元,工作期間包吃包住,且無償提供至柬埔寨機票,因此蕭姓友人決定前往柬埔寨。
蕭男有1名友人得知他要去從事包吃包住的文書工作,自願與蕭男一同前往,2人到當地後與丁男同住一房,並依詐騙集團指示,從事詐騙相關工作;之後因柬埔寨查緝日嚴,詐騙集團同意蕭男友人搭機返回台灣。
法官認為,丁男雖辯稱也是被騙出國,到柬埔寨才知道是做詐騙,但他在柬埔寨已數月,當已熟悉公司運作,卻仍招募蕭男至柬埔寨,顯然是基於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犯意而為之。
彰化地院考量丁男替組織招募人員至柬埔寨,以擴大組織規模及影響力,所為實非可取,以及丁男否認犯罪的犯後態度等,依共同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將他處有期徒刑1月6月。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丁男於民國110年11月出境至柬埔寨,基於參與犯罪組織犯意,加入以實施詐術為手段的結構性犯罪組織;111年6月,他在臉書(Facebook)發布徵才廣告文,並以通訊軟體與蕭姓友人聯繫,告知位在柬埔寨的公司人事部門正在徵才。
丁男稱,工作內容為在臉書張貼文章招募人才、月薪約新台幣5萬元,工作期間包吃包住,且無償提供至柬埔寨機票,因此蕭姓友人決定前往柬埔寨。
蕭男有1名友人得知他要去從事包吃包住的文書工作,自願與蕭男一同前往,2人到當地後與丁男同住一房,並依詐騙集團指示,從事詐騙相關工作;之後因柬埔寨查緝日嚴,詐騙集團同意蕭男友人搭機返回台灣。
法官認為,丁男雖辯稱也是被騙出國,到柬埔寨才知道是做詐騙,但他在柬埔寨已數月,當已熟悉公司運作,卻仍招募蕭男至柬埔寨,顯然是基於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犯意而為之。
彰化地院考量丁男替組織招募人員至柬埔寨,以擴大組織規模及影響力,所為實非可取,以及丁男否認犯罪的犯後態度等,依共同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將他處有期徒刑1月6月。全案可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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